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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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1 8:42:00 【打印此页】【关闭】

黄水司[2017]21号

2017年4月至5月,黄岩区审计局对我单位的节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单位于2017年5月27日收到黄岩区审计局送达的《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五水共治”—节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黄岩区审计局出具的《关于台州市黄岩区“五水共治”—节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了我单位在节水政策存在缺陷或缺失、污水处理费存在欠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单位按照黄岩区审计局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区文件与省文件在居民阶梯水价递增部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一致”。根据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于黄岩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黄发改价〔2014〕217号)第五条:“实行阶梯水价后,增收部分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弥补供水成本上涨、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以及对低收入人群的用水补贴等。”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237号)第三十五条:“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的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区政策对阶梯水价递增部分资金的管理未要求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区政策对阶梯水价递增部分资金的使用未锁定在节水方面的投入,不利于节水工作的推进。”,该问题未整改。

未整改问题的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关于黄岩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黄发改价[2017]217号)文件精神,文件规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收部分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弥补供水成本上涨、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以及对低收入人群的用水补贴等。”

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区文件与省文件在居民阶梯水价递增部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不一致,需由区发改委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衔接。

(二)关于“2011-2016年浙江黄岩自来水厂应收污水处理费25666.33万元,实收24186.48万元,污水处理费欠收1479.85万元,原因分析主要是农村总表制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存在收费难问题。”,该问题未整改。

未整改问题的原因:12家企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重污染企业污水费价格1.60元/立方米,只支付一般工业企业1.20元/立方米的污水费,差额0.40元/立方米拒付,合计拒付污水处理费1310万元。《关于调整黄岩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台计价格【2004】542号)规定:“2005年1月1日起,化工、印染、制药、电镀、罐头等工业企业属于重污染企业,污水费执行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黄岩区印染、电镀、罐头等行业集体拒付政府规定的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上级有关部门曾就企业拒付污水费召开协调会,明确12家企业按照1.2元/立方米的价格支付污水费,我公司也接到黄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函告,按照1.2元/立方米收取污水费。

农村污水费欠收的原因主要有:村内管道漏失和村民户表计量不准,造成村内总表与内部分表存在较大的计量误差。村内水管员缺乏沟通或管理不到位,造成村民污水费收缴难以到位。另外,村民对污水费缴费意识不强。

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污水费欠收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欠费问题的处置力度。

2、通过乡镇政府加强污水费欠费村的工作力度,加强与欠费村的工作沟通,与欠费村签订合理的欠费还款协议。

3、对个别恶意欠费的用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欠费问题。

我单位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浙江黄岩自来水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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