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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启动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6/3/11 8:50:47 【打印此页】【关闭】

    3月初,台州市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台严水办[2016]1号)文件,对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台州市地处江南水乡,水资源相对丰富,但存在“水浑”、“水脏”的问题。为此,台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人口规模、发展布局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相均衡,以水资源为龙头统筹配置要素资源。

    2015年1月份,经台州市政府同意,台州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审计局和统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台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规定,年度考核得分为指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00分,其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2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14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14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20分、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指标分值14分、万元GDP用水量指标分值8分、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5分、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指标分值5分。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100分,其中用水总量管理26分,用水效率管理23分,水资源保护17分,政策机制14分,基础能力建设18分,荣誉与奖励2分和加分项目。考核总分由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资料审核、重点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予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台州市落实中央、浙江省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将有效促进浙江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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