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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26 15:01:51 【打印此页】【关闭】

12月21日,台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对市区污水处理费分类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称,污水处理费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宗教场所用水价格类别的批复》(浙价资【2014】128号)执行。公告内容自2016年12月31日用(排)水时间起执行。

调整后市区污水处理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为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为1.8元/立方米,其中高污染工业为2.25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元/立方米。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同类同价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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