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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5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3/5 9:50:00 【打印此页】【关闭】

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明确5月1日起,市区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该政策旨在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提高节水意识。

据了解,为保证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台州市对《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中的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国家机构等17个行业率先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尚未列入本方案,但已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用水户,仍按原办法执行。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方面,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按照现行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自来水费(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下同):第一档:年用水量在核定的额度以内的,执行现行供水价格标准;第二档: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5倍缴纳自来水费;第三档: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倍缴纳自来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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