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须知

          (1) 游泳人员应遵守游泳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管理人员管理。

          (2) 泳客入场前需经健康申报,有心脏病、严重高血压、结核病、癫痫病、精神病、皮肤病、肝炎、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红眼病、妇科阴道滴虫、性病、肠道传染病、霉菌病、中耳炎和醉酒者禁止入池游泳。如隐瞒病史,发生事故后果个人自负。

3)文明游泳,游泳者必须穿干净有色泳衣泳裤、戴泳帽入池游泳;严禁穿浅色泳衣泳裤及穿内衣、内裤进入游泳池;严禁携带救生圈、漂浮板等进入游泳池。

4)空腹及饭后一小时内不宜下水游泳。严禁酒后入水,从事剧烈体育运动和重体力劳动体力尚未恢复时,暂不下水游泳。

5)为确保池水水质,入游泳池前应将全身汗水、污泥冲洗干净,不得穿鞋进入池内,不得在池内搓泥洗澡,不得带毛巾和洗浴用品入池,并且必须先淌过浸脚池。

61.30米以下儿童需成人购票陪同进入儿童池,不得进入成人池,以免发生事故。

7)游泳者下水前须将衣物锁入更衣柜,保存好更衣柜钥匙,更衣柜内严禁存放手机、首饰、现金等贵重物品,如带入,请寄存到贵重物品寄存处。不按规定存放贵重物品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8)严禁不会游泳者到深水区游泳。严禁跳水、潜泳和在水中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在池内奔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及对女士非礼等行为。

9)在水中感到不适者应立即上岸。如遇溺水或突发疾病时,应及时呼救。

10)游泳运动时应量力而行,不可进行超越自己技术水平和体力极限活动。

11)游泳馆属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匕首等管制刀具进入场馆;严禁在池内大、小便,吐痰,擤鼻涕,乱扔杂物;严禁吸烟;禁止在池内吃口香糖及带皮核食品零食。

12)严禁流氓、偷窃、打架、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及不服从管理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损坏器材设备等应按价赔偿。

 (13)  请妥善保管好游泳卡,勿弯折,勿刮擦,20次以上(包括20次)卡及年卡可凭有效证件自愿进行实名登记,丢失后可凭有效证件补办,补卡费10元。

14)全票在未使用情况下可以退换,协议票不可退换
         (15)
严禁转让倒卖,如有发现,本场馆有权停止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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